中國食品相關塑料產品法規將于3月25日實施
日期:2015-04-17 16:22點擊: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塑料制品出口企業應構建以“原輔材料采購——原料臺賬管理——注塑環節風險控制——出廠安全衛生把關”為重心的安全衛生保障體系,加強對產品的質量檢測,以便能夠達到新標準。2015年3月25日,歐盟委員會早前公布的食品相關塑料產品10/2011號法規將正式實施,不符合新規要求的塑料制品將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據了解,歐盟委員會2014年3月24日公布實施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號法規,經過將近一年的緩沖過渡期后,將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實施,歐盟市場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該新法規要求而被下架或通報。
這是10/2011號法規自2011年取代歐盟塑料指令2002/72/EC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該新法規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新增 兩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單體;二是明確了雙氰胺單體的特定遷移限量為60毫克/公斤;三是將原有物質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單獨遷移限制改變 為與新增物質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遷移總量為0.05毫克/公斤;四是對限制說明等進行了更新。“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質量新規實施 后,將對我國塑料制品出口帶來較大的影響,出口企業面臨新的挑戰,為了能夠達到歐盟新規要求,出口塑料制品質量的檢測將更為嚴格。”寧波市一家塑料制品出口企業的負責人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國外包括亞非拉發展中國家頻繁制定并更新食品接觸塑料制品的技術法規及標準,使出口企業感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我國塑料制品出口企業在實時關注國外相關法規變化的同時,應勤練內功,構建以“原輔材料采購——原料臺賬管理——注塑環節風險控制——出廠安全衛生把關”為重心的安全衛生保障體系,建立完善關鍵原輔材料定點采購制度、定期檢測驗證制度以及原輔料變更報告制度。
同時,企業應建立起具有可追溯性的關鍵原輔材料管理臺賬和產品銷售臺賬,依靠關鍵原輔材料質量驗收制度,定期對其原輔材料做相關檢測,定期對供方進行考核及評價,并對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藝、新配方和新器型等進行試制,并進行安全衛生控制項目的檢測。